理事会规则

2009年10月9日制定

§ 1 总述

理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管理经济参议院事务,促使经济参议院全体重视合规化原则,同时确保适当的风险管理。

§ 2 经济参议院的整体管理和代表经济参议院

理事会成员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共同合作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交流相关的重要措施和事件过程。

§ 3 理事会区域管理

理事会的成员分别对自己管理的区域负责。如果涉及到多个区域,则需要和其他成员一起协调。

§ 4 理事会主席

理事会主席协调理事会各项工作,并确保理事会各领域的工作方向与理事会确立的目标保持一致。

§ 5 会议与决定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主席作为会议召集人。

§ 6 与监事会合作以及投票表决

为了协会经济参议院的利益,理事会与监事会须密切合作。理事会向监事会详细汇报情况,监事会根据监事会规则积极予以支持。理事会和监事会每年须提交各自的年度报告。

§ 7 利益冲突

理事会成员对经济参议院的利益负责,不得在决策中追求个人利益,更不准利用经济参议院的商机谋私。

§ 8 透明度

经济参议院所有重要信息都将进行网络公示。

§ 9 账目公布

在财政年度的前三个月内,理事会必须准备好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监事会。